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而宠物伤人事件也屡有发生。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正规买球app。
一日晚8时许,小晗、小萌姐妹二人与其父亲在王某经营的饭店门前行走时,被一只未带牵引绳的狗扑倒,造成二姐妹腿部淤青,后得知该狗是王某饲养。事发后王某陪同小晗、小萌前往医院救治,王某承担了相关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后续的赔偿事宜发生分歧。小晗、小萌的法定代理人遂将王某起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收到起诉的相关材料后,立即将该案交由速裁审判庭先行调解。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协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小晗、小萌姐妹二人3000元并当即付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王某作为宠物犬的饲养者,没有对宠物犬系犬绳,放任了宠物犬可能伤害他人的结果发生,使小晗、小萌受到伤害。以此案例,提醒广大的动物饲养者在享受饲养宠物的乐趣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后果,即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正规买球app。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宠物新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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